董事會如何與CEO同臺共舞
在對全球2500家最大型上市公司的CEO繼任情況調查后,近期博思艾倫咨詢公司(Booz Allen Hamilton)得出結論:全球CEO離職的頻率仍然維持在很高的水平,2006年離職的CEO不到半數是在正常情況下離職。其實,跨國公司中國區CEO非正常離職的情況也不鮮見,今年下半年以來,從UT斯達康宣布中國區CEO吳鷹離職,到雅虎中國CEO塞梅爾黯然離去,再到微軟中國CEO陳永正本人披露離職內情,CEO的辭職或下課,或多或少與董事會有一定的關系。正如吳鷹發表的個人聲明:“我對董事會還沒有認真討論過公司下一步戰略前就急于要求我離開表示不解”,并對UT斯達康董事會做出這樣的決定感到非常遺憾。
董事會更換CEO是企業經營中再正常不過的事,然而,令人擔憂的是如今撤換CEO的速度卻有加快的趨勢。由于董事會能否與CEO成功合作對公司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越來越多的CEO遭到解聘時,人們不禁擔心,董事會究竟如何才能與CEO同臺共舞呢?
調整與CEO的關系
作為上市公司,首先必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的突出特征就是構架了一個由股東會、董事會、以CEO為核心的管理人員,以及及普通員工所組成的結構系統。在這個結構系統中,各構成要素彼此之間會發生各種各樣的錯綜復雜的關系,尤為突出和重要的就是董事會與CEO 之間的關系。董事會與CEO是兩個不同的利益主體,其中董事會直接代表股東會利益行事,對公司擁有所有權,而CEO則直接向董事會負責,是經理層的最高代表,是公司經營權的象征。一直以來,董事會與CEO之間的關系是公司治理中備受關注的問題。
董事會究竟應該對CEO充分放權,還是對其經營行為進行嚴加監控?應該保持信任與合作,還是監督與制約?由于采取的方式不同,結果也會大相徑庭。可見,如何對董事會與CEO 關系進行有效治理,以協調由于兩權分離所可能引發的各種消極影響,對上市公司的穩定發展及經營有著重要意義。
要治理好董事會與CEO的關系,我們不妨先分析一下有關董事會與CEO關系治理的理論——委托代理理論與管家理論。在經濟人的人性假設下,委托代理理論認為,作為委托人的股東或董事會和作為代理人的經營者表現的都是個人利益最大化驅使下的理性行為,這也決定了兩者利益和目標的沖突。然而,管家理論則是一個基于社會學和心理學的角度來探討對經營者激勵問題的理論。在經營者是管家的情況下,用于確保一個個人主義的代理人表現出有利于組織的行為的機制不再需要,因為管家已被激勵產生有利于組織目標實現的行為。管家理論更多地強調無法量化的個體內在動機,而委托人的股東自然希望經營者是自己資產的好管家,但問題是追求自我實現的管家到底是否存在?
通過對兩種具有代表性的治理理論的比較,我們可以發現,如何治理好董事會與CEO的關系會對上市公司產生重大影響,有時甚至是具有極大危害作用,美國等諸多市場經濟發達國家近年來知名上市公司財務丑聞頻發便是明證。
在對企業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關系的研究中,對“代理人”和“管家”角色的絕對化并不符合現實的公司組織。因為董事會與CEO的關系并不是靜止不變的,而是隨著CEO 在其任職內領導地位和權力逐步穩固而發生變化。因此,董事會應定期對CEO的情況進行評估,適時調整與CEO的關系,才能保持公司不斷創造好的業績。當CEO 尚處于領導權力和地位發展初期,自利和自負心態尚未萌發,董事會可以借鑒管家理論思想,與CEO發展一種互相合作、相互信任的關系;而當CEO領導地位和權力得到展現和穩固以后,則應該借鑒代理理論思想,重點加強對CEO 的監督和控制,以防止或抑制CEO可能出現的機會主義行為和自負心態。
分離董事長和CEO的職能
在現實中,有些企業在領導人事方面傾向于“董事長兼CEO”的結構,認為這是“權力集中,加強領導,避免內耗”。實際上加強了個人說了算的人治,而非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法治。從全球情況看,投資者回報高出市場平均水平最多的是董事長獨立于CEO的企業,而CEO同時兼任董事長或董事長以前曾擔任CEO的企業,其投資者回報都相對較低。越來越多的公司認為,應該將董事長和CEO這兩個角色相分離,但在實際運作中卻遇到了很多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