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濟真的需要這么多強力的干預嗎?
一個有作為的政府,理應為其民眾提供盡可能多的投資機會,更應該為其民眾營造和維護好投資的環境和秩序,從而促成民富(國強因此而得)。
人力資源市場這里不談,就房地產市場和證券市場的問題簡單說上兩句。
現在抑制房價上漲的呼聲愈演愈烈,相關調控政策亦可謂層出不窮,并且這些都是在"為民"的道德旗幟下進行的。可結果呢?可以說積極效用極其有限,消極作用倒是不少---推動房價脫離其自身價值的非理性暴漲---干擾了市場機制作用的節奏和韻律。
政府總是懷疑投資者的理性和智慧,它總是自以為是以保護神自居,對市場進行強力干預(其實這種努力有著不少掩飾自己不作為或作為不夠的因素)。其實資本活動本身就是十分理性和智慧的,這種理性與智慧的積極性本身就是導致市場經濟積極有效的基礎和保證。置疑和不信任資本的這一根本屬性,本身就是對市場經濟的懷疑乃至否認。
任何投資買房的人(自住者不在此例)不可能不算經濟帳---有無投資價值的判斷。房地產投資的利益預期只有兩個方面,一是租金,二是溢價。
先來看租金。這里有三個樣本:一是都市某區,一市價八十萬的房產(為計配套的簡易家具,下同),年租金三萬元,年貼現率3。75%,僅具有極其有限的投資價值;二是某二級城市,一市價二十五萬的房產,年租金六千元,年貼現率2。4%,已經沒有實際投資價值;三是某縣城,一市價一十八萬的房產,年租金三千六百元,年貼現率2%,實際投資價值為負值。這就不難看出,如果不考慮溢價預期,現在的房價已經偏離其價值存在。當然加上溢價因素(譬如5-10%/年增率),這樣的市場價位,應該還是有投資價值的。所以人們樂于投資(更何況實際的溢價增長率要高于上述假設)。
通過上述分析我們不難看出,市場規律在有效的調節著人們(及其資本)的行為,使投資者獲得滿意的收益。問題是這樣的利益分配是否存在對關聯者(需要住房而無力購房者)的傷害(利益剝奪)為代價的呢?如果是當然就存在一個社會公平性問題,作為社會公平維護者的政府,當然就有義務進行必要的干預。單實際情況呢?通過上述案例我們不難看出,結論應該是恰恰相反:租房者未受其害,反而從中受益---以低于物產使用成本的代價享受該物產的價值(不考慮投資的溢價因素,租金收入是不足以補償物產的使用成本的)。
因此不難看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得到有效培植與運用,人們通過市場各得其所,社會得到了共贏而進步發展。
人為干預的結果呢?可能的結果有二:一是使房價年增長率低于通貨膨脹率(譬如2%年增長率)。出現這種情況必然會導致兩種情況出現:無人再投資或提高租金以形成收益(投資減少使供求關系惡化,使租金提高成為可能)。這兩種情況出現顯然都是消極的。二是干預必然導致“預期”的不確定性,而預期不確定的市場必然會更加的急功近利,市場本身的存在與運行也會因此要么結構不良,要么功能紊亂而導致其有效性與積極性的喪失。
再來看看證券市場的狀況。
證券市場的市場規律同樣是有效的,資本的理性與智慧同樣有效地發揮著積極的作用。這里存在的問題只有"誠信"和"守則"的問題(誠信和守則當然是所有市場有效性的基礎,但相對于實體經濟而言,虛擬經濟信息的不對稱性更甚,專業性更強,因此誠信與守則對公平實現就更為重要),只要有效地解決了這個問題,市場機制作用自然會導致積極與有效。
可是我們的管理者卻是經常的舍本求末,更多地去側重于對市場存在與運行的形態和節奏進行干預。結果是使市場機制的作用環境條件惡化,產生了與上述房地產市場受人為干預后的消極現象廣泛深刻地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