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網絡信息安全立法
成都大勢管理顧問
深圳出席全國“兩會”的人大代表邱玫和政協委員鐘曉渝,不約而同地關注了同一個話題——網絡。在向大會提交的建議和提案中,邱玫和鐘曉渝剖析了當前我國互聯網產業發展暴露出的競爭無序、權責不明、法制缺失、監管失位等困境,為“虛擬世界”中的現實問題尋找突圍之策。
今年“兩會”前,邱玫等幾個全國人大代表專門到深圳的互聯網公司了解情況,在調研的基礎上形成了提交大會的關于制定《網絡信息安全保護法》的議案和關于從國家核心戰略高度加大扶持力度,提升中國互聯網國際競爭力的建議。
邱玫指出,內耗可以說是中國互聯網產業發展之殤。2010年以來,我國互聯網企業之間惡性競爭事件層出不窮,像3Q大戰事件等等,嚴重削弱了這個行業的整體競爭力。隨著技術的發展,互聯網惡性競爭手段開始呈現常態化、隱蔽化特征,現有法律法規的修訂速度跟不上新技術、新形勢的發展,致使法律配套出現真空。同時,現有法律規定中,網絡犯罪違法成本太低,即使侵權公司屢次敗訴,但因賠償額度太低,根本起不到打擊犯罪行為的目的。此外,由于“多頭”管理以及管理機制和管理部門的設置存在諸多問題,在近期發生的互聯網惡性競爭事件中,相關政府部門并未能及時地對事件各方的行為進行約束和監管,導致網民的利益不能得到及時保護。
作為法律領域專家的鐘曉渝,則從立法的角度建議加快國家網絡監管立法,從法律層面對網絡使用者、經營者、監管者的權責作進一步界定。比如,現在有企業利用網絡進行不正當競爭,也有人利用網絡對他人進行造謠誹謗和侵犯個人隱私,還有人利用網絡制造社會事件。但目前,我國的網絡監管立法散見在人大、政府、部委或地方的法律、法規、規章的零星規定中,且有些方面互相沖突,或效力等級不高,不能有效監管網絡安全,為此國家出臺統一的網絡監管立法勢在必行。
對于該從哪些方面進行網絡信息安全立法,邱玫建議,要增加對網絡安全本身的保護,包括立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破壞、侵入他人網絡,實施擅自增加、修改、刪除、干擾他人網絡的功能等行為;要增加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包括立法規定不得實施“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在用戶終端上安裝、運行、卸載軟件,或以強制、欺瞞的方式向用戶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等行為;要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進行規范,包括立法規定,未經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或用戶的明示同意,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擅自收集用戶的個人信息;要將“一鍵搬家”等新型的不正當競爭方式納入規制范圍。
她認為,國內外已經發生了很多第三方通過“一鍵搬家”幫助用戶轉移數據的行為,或自行、假借用戶名義,向用戶提供工具,或者欺騙、誘導用戶進行數據轉移。類似工具的研發和推出,名義上是為了用戶利益,但毫無疑問,推出者旨在提供工具,讓用戶遷移到自己的平臺通過不正當的方式來搶奪用戶。對于很多的服務提供商而言,用戶數據是其通過多年的艱苦經營獲得的,是其核心的競爭力。應當鼓勵公平的競爭,鼓勵經營者通過提升產品服務的品質,通過品牌投入來吸引客戶,同時禁止通過自動方式,通過引導用戶轉移的方式實現對其他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拷貝”。
今年“兩會”前,邱玫等幾個全國人大代表專門到深圳的互聯網公司了解情況,在調研的基礎上形成了提交大會的關于制定《網絡信息安全保護法》的議案和關于從國家核心戰略高度加大扶持力度,提升中國互聯網國際競爭力的建議。
邱玫指出,內耗可以說是中國互聯網產業發展之殤。2010年以來,我國互聯網企業之間惡性競爭事件層出不窮,像3Q大戰事件等等,嚴重削弱了這個行業的整體競爭力。隨著技術的發展,互聯網惡性競爭手段開始呈現常態化、隱蔽化特征,現有法律法規的修訂速度跟不上新技術、新形勢的發展,致使法律配套出現真空。同時,現有法律規定中,網絡犯罪違法成本太低,即使侵權公司屢次敗訴,但因賠償額度太低,根本起不到打擊犯罪行為的目的。此外,由于“多頭”管理以及管理機制和管理部門的設置存在諸多問題,在近期發生的互聯網惡性競爭事件中,相關政府部門并未能及時地對事件各方的行為進行約束和監管,導致網民的利益不能得到及時保護。
作為法律領域專家的鐘曉渝,則從立法的角度建議加快國家網絡監管立法,從法律層面對網絡使用者、經營者、監管者的權責作進一步界定。比如,現在有企業利用網絡進行不正當競爭,也有人利用網絡對他人進行造謠誹謗和侵犯個人隱私,還有人利用網絡制造社會事件。但目前,我國的網絡監管立法散見在人大、政府、部委或地方的法律、法規、規章的零星規定中,且有些方面互相沖突,或效力等級不高,不能有效監管網絡安全,為此國家出臺統一的網絡監管立法勢在必行。
對于該從哪些方面進行網絡信息安全立法,邱玫建議,要增加對網絡安全本身的保護,包括立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破壞、侵入他人網絡,實施擅自增加、修改、刪除、干擾他人網絡的功能等行為;要增加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包括立法規定不得實施“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在用戶終端上安裝、運行、卸載軟件,或以強制、欺瞞的方式向用戶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等行為;要對個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進行規范,包括立法規定,未經法律法規的明確授權或用戶的明示同意,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擅自收集用戶的個人信息;要將“一鍵搬家”等新型的不正當競爭方式納入規制范圍。
她認為,國內外已經發生了很多第三方通過“一鍵搬家”幫助用戶轉移數據的行為,或自行、假借用戶名義,向用戶提供工具,或者欺騙、誘導用戶進行數據轉移。類似工具的研發和推出,名義上是為了用戶利益,但毫無疑問,推出者旨在提供工具,讓用戶遷移到自己的平臺通過不正當的方式來搶奪用戶。對于很多的服務提供商而言,用戶數據是其通過多年的艱苦經營獲得的,是其核心的競爭力。應當鼓勵公平的競爭,鼓勵經營者通過提升產品服務的品質,通過品牌投入來吸引客戶,同時禁止通過自動方式,通過引導用戶轉移的方式實現對其他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拷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