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票實名制能否載動春運愁?
成都大勢管理顧問
日前,記者從鐵道部獲悉,今年春運期間,鐵路部門將在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和成都鐵路局部分車站試行火車票實名制。目前,準備工作已經到位。討論了數年的火車票實名制,終于在2010年邁出了第一步。而這樣的試點,最終能否取得成功,仍然飽含爭議。
新聞回顧
火車票實名制浮出水面
實名制火車票的預售期為10天,自2010年1月21日7時起,開始發售1月30日及以后的實名制火車票。
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和成都鐵路局在部分車站試行火車票實名制范圍和時間為:節前,2010年1月30日-2月13日,在廣鐵集團公司的廣州、廣州東、廣州北、佛山、深圳、深圳西、東莞東、惠州、汕頭9個車站試行火車票實名制(廣深線動車組列車、廣九直通車、武廣高速鐵路動車組列車除外)。
節后,2010年2月14日-3月10日,在廣鐵集團公司的岳陽、長沙、株洲、衡陽、耒陽、郴州、張家界、吉首、懷化、銅仁、常德、益陽、婁底、邵陽、永州、溆浦、新化17個車站試點火車票實名制。在成都鐵路局的成都、成都南、重慶、重慶北、南充、達州、貴陽、遵義、內江、萬州、攀枝花11個車站試行火車票實名制。
旅客憑有效身份證件購買試行實名制車站車票。旅客在全國各火車站購買在試行實名制車站上車的異地、聯程等車票也需要憑有效身份證件。試行實名制的車票票面上增印旅客身份信息,旅客進站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車票,車站核對相符后,方可進站上車。
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軍隊文職干部證、軍隊離退休干部證和軍隊職工證,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來往港澳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外國人居留證、外國人出入境證、外交官證、領事館證、海員證。
1.5米以上16歲以下沒有辦理身份證的未成年人可憑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信或學生證購票。其中,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信只允許購票,進站前須在車站公安制證口補辦臨時身份證明。兒童車票不實行實名制。
日前,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向鐵道部發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掛號信,請求鐵道部公開“推行火車票實名制的法律依據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
董正偉認為,火車票實名制牽涉到公民身份證等證件的使用、查驗,鐵路運輸企業單方要求公民提供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才能購買一張火車票,此舉限制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增加了公民義務。
“雖然鐵路部門推行實名制的理由是為了打擊倒票行為和公平購票,但這不能以犧牲13億乘客的大量時間和出行不便為代價。”董正偉在信中稱,火車票實名制違法了反壟斷法、居民身份證法、民法通則、合同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居民身份證法第14、15條對居民身份證的使用和查驗作了嚴格規定;反壟斷法第17條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進行市場交易;民法通則、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并沒有規定消費者在和經營者進行相關交易時,需要提供身份證并實名登記。”
董正偉寫道,請鐵路運輸監管部門和企業依法糾正不當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權益;為督促鐵道部依法行政、經營,將根據信息公開答復情況,考慮是否提起反壟斷舉報。
新聞進展
律師要求鐵道部公開實名制法律依據
新聞回顧
火車票實名制浮出水面
實名制火車票的預售期為10天,自2010年1月21日7時起,開始發售1月30日及以后的實名制火車票。
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和成都鐵路局在部分車站試行火車票實名制范圍和時間為:節前,2010年1月30日-2月13日,在廣鐵集團公司的廣州、廣州東、廣州北、佛山、深圳、深圳西、東莞東、惠州、汕頭9個車站試行火車票實名制(廣深線動車組列車、廣九直通車、武廣高速鐵路動車組列車除外)。
節后,2010年2月14日-3月10日,在廣鐵集團公司的岳陽、長沙、株洲、衡陽、耒陽、郴州、張家界、吉首、懷化、銅仁、常德、益陽、婁底、邵陽、永州、溆浦、新化17個車站試點火車票實名制。在成都鐵路局的成都、成都南、重慶、重慶北、南充、達州、貴陽、遵義、內江、萬州、攀枝花11個車站試行火車票實名制。
旅客憑有效身份證件購買試行實名制車站車票。旅客在全國各火車站購買在試行實名制車站上車的異地、聯程等車票也需要憑有效身份證件。試行實名制的車票票面上增印旅客身份信息,旅客進站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車票,車站核對相符后,方可進站上車。
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軍隊文職干部證、軍隊離退休干部證和軍隊職工證,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來往港澳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外國人居留證、外國人出入境證、外交官證、領事館證、海員證。
1.5米以上16歲以下沒有辦理身份證的未成年人可憑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信或學生證購票。其中,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信只允許購票,進站前須在車站公安制證口補辦臨時身份證明。兒童車票不實行實名制。
日前,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向鐵道部發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掛號信,請求鐵道部公開“推行火車票實名制的法律依據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
董正偉認為,火車票實名制牽涉到公民身份證等證件的使用、查驗,鐵路運輸企業單方要求公民提供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才能購買一張火車票,此舉限制了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增加了公民義務。
“雖然鐵路部門推行實名制的理由是為了打擊倒票行為和公平購票,但這不能以犧牲13億乘客的大量時間和出行不便為代價。”董正偉在信中稱,火車票實名制違法了反壟斷法、居民身份證法、民法通則、合同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居民身份證法第14、15條對居民身份證的使用和查驗作了嚴格規定;反壟斷法第17條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進行市場交易;民法通則、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并沒有規定消費者在和經營者進行相關交易時,需要提供身份證并實名登記。”
董正偉寫道,請鐵路運輸監管部門和企業依法糾正不當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人身財產權益;為督促鐵道部依法行政、經營,將根據信息公開答復情況,考慮是否提起反壟斷舉報。
新聞進展
律師要求鐵道部公開實名制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