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稅年內出臺無望 “實轉”或試點
成都大勢管理顧問
在房地產政策變化的節點上,對物業稅的討論已沸沸揚揚。
針對媒體對“物業稅‘空轉’即將在全國試點”的報道。5日,不少業內人士向每經記者表示,住宅物業稅的開征條件尚不成熟,但商業地產已經具備了開征條件,并有可能在今年試點“實轉”。
年內預計不會出臺
針對此消息,昨日每經記者致電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卻并未給予記者正面答復。記者還致電曾進行該項試點的北京市地稅局,其相關負責人表示,尚未得到通知,“具體還要聽中央的安排。”
據記者了解,自2003年5月開始,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曾分3批在10個省區市和計劃單列市的32個縣、市、區開展了物業稅模擬評稅試點工作,即“空轉”試點。到目前,該項試點已實施了近7年。
昨日,財政部財科所相關專家對《每日經濟新聞》透露,2010年不會啟動物業稅,最快也得等到2011年。
今年為什么不會實施物業稅,財政部這位專家給出兩個原因:一是今年還處于經濟復蘇階段,推出物業稅將對房地產形成很大打擊。另一方面,根據稅務總局每年的征稅慣例,一般比較大的稅政政策都是在年初出臺。年初不出臺,就意味著整個年度不會出臺了。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專訪時說,將來是不是能按照房子的檔次分類來先后征收物業稅,要看《物業稅條例》出臺后的定論,現在不好說。按照國際經驗,稅率就是按房產評估價格的1%~2%之間浮動。物業稅的周期時間,一般是3年到5年評估一次。評估后的時間段內,價格不動。
秦虹解釋,發達國家政府所持有的房產一般不賣,只是出租。中國將來是不是按照國情分類征收,要看《物業稅條例》是怎么定的。
“物業稅是必征稅種”
針對物業稅要不要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劃分,秦虹說,所有國家的物業稅都是地方稅,沒有中央稅。房地產是不動產,因地而宜。在外國,地方的物業稅是大頭,占到50%以上,人家叫產財稅或是不動產稅。
中國的物業稅之所以迄今沒有開征,很大原因是對個人財產的界定時間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秦虹說,我國2007年10月1號才開始 《物權法》,之前的個人財產是沒有法律保障的,所以不可能征收物業稅。
秦虹說,物業稅涉及面很多、很復雜,要做大量的基礎性工作。基礎性工作做不好,開征物業稅就沒有條件;首先要把每套房的業主找到,把產權劃分清楚。像過去那些危改房、經濟適用房的共有產權,將來怎么個共有法?都得弄清楚。此外,還要把每套房子的價格搞清楚。
“對于一戶多房的怎么征收?要看今后出臺的《物業稅條例》的規定了。”秦虹稱,理論上講,房產稅是財產稅,誰擁有財產誰就要繳稅。當然,在制定物業稅時,也可能會考慮其他因素,像考慮穩定房地產市場和抑制投機性等附加要求。
秦虹說,從長期看,物業稅是必征稅種,是調控房屋存量資源的有效政策措施。
或從商業物業起征
“在國家調控房地產市場的大背景下,甚至不排除今年進行‘實轉’試點的可能。”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實轉”試點將可能從商業物業做起,然后逐漸轉向住宅。
據了解,目前商業物業的征稅稅種主要是房產稅和土地增值稅。按照規定,房產稅依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依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土地增值稅則采用四級累進稅率,最高為60%。
劉桓表示,變更為物業稅后,征收總額不會有太大變化,對商業地產市場的影響較小。同時,房產價值評估、征稅主體統計等也可沿用原稅種的統計方式,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
上海易居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也表示,營業稅優惠政策的終止說明,中央打壓投資投機性需求的意圖非常明顯。他認為,針對大戶型、高檔房的物業稅今年會加快推出,并極有可能先在部分城市試點實施。
細則仍需完善
“物業稅是地方稅種,征收情況主要取決于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北京著名房地產稅務專家郭偉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在土地增值稅的征收中,地方政府就存在尺度不一的現象。
郭偉表示,我國的征稅成本在5%~6%左右,在國際上屬于高成本之列。物業稅的征收對象是所有房屋,屬于遍地存在的“芝麻稅”,這無疑會進一步提高征稅成本。他認為,物業稅的征收條件尚不完善,需要進一步明確相關的細則。
前述接受本報采訪的財政部專家稱,物業稅政策在中國還沒有出臺之前“空轉”模式實驗長達6年之久,這說明該稅種開征的復雜性。
針對媒體對“物業稅‘空轉’即將在全國試點”的報道。5日,不少業內人士向每經記者表示,住宅物業稅的開征條件尚不成熟,但商業地產已經具備了開征條件,并有可能在今年試點“實轉”。
年內預計不會出臺
針對此消息,昨日每經記者致電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卻并未給予記者正面答復。記者還致電曾進行該項試點的北京市地稅局,其相關負責人表示,尚未得到通知,“具體還要聽中央的安排。”
據記者了解,自2003年5月開始,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曾分3批在10個省區市和計劃單列市的32個縣、市、區開展了物業稅模擬評稅試點工作,即“空轉”試點。到目前,該項試點已實施了近7年。
昨日,財政部財科所相關專家對《每日經濟新聞》透露,2010年不會啟動物業稅,最快也得等到2011年。
今年為什么不會實施物業稅,財政部這位專家給出兩個原因:一是今年還處于經濟復蘇階段,推出物業稅將對房地產形成很大打擊。另一方面,根據稅務總局每年的征稅慣例,一般比較大的稅政政策都是在年初出臺。年初不出臺,就意味著整個年度不會出臺了。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專訪時說,將來是不是能按照房子的檔次分類來先后征收物業稅,要看《物業稅條例》出臺后的定論,現在不好說。按照國際經驗,稅率就是按房產評估價格的1%~2%之間浮動。物業稅的周期時間,一般是3年到5年評估一次。評估后的時間段內,價格不動。
秦虹解釋,發達國家政府所持有的房產一般不賣,只是出租。中國將來是不是按照國情分類征收,要看《物業稅條例》是怎么定的。
“物業稅是必征稅種”
針對物業稅要不要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劃分,秦虹說,所有國家的物業稅都是地方稅,沒有中央稅。房地產是不動產,因地而宜。在外國,地方的物業稅是大頭,占到50%以上,人家叫產財稅或是不動產稅。
中國的物業稅之所以迄今沒有開征,很大原因是對個人財產的界定時間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秦虹說,我國2007年10月1號才開始 《物權法》,之前的個人財產是沒有法律保障的,所以不可能征收物業稅。
秦虹說,物業稅涉及面很多、很復雜,要做大量的基礎性工作。基礎性工作做不好,開征物業稅就沒有條件;首先要把每套房的業主找到,把產權劃分清楚。像過去那些危改房、經濟適用房的共有產權,將來怎么個共有法?都得弄清楚。此外,還要把每套房子的價格搞清楚。
“對于一戶多房的怎么征收?要看今后出臺的《物業稅條例》的規定了。”秦虹稱,理論上講,房產稅是財產稅,誰擁有財產誰就要繳稅。當然,在制定物業稅時,也可能會考慮其他因素,像考慮穩定房地產市場和抑制投機性等附加要求。
秦虹說,從長期看,物業稅是必征稅種,是調控房屋存量資源的有效政策措施。
或從商業物業起征
“在國家調控房地產市場的大背景下,甚至不排除今年進行‘實轉’試點的可能。”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實轉”試點將可能從商業物業做起,然后逐漸轉向住宅。
據了解,目前商業物業的征稅稅種主要是房產稅和土地增值稅。按照規定,房產稅依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依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土地增值稅則采用四級累進稅率,最高為60%。
劉桓表示,變更為物業稅后,征收總額不會有太大變化,對商業地產市場的影響較小。同時,房產價值評估、征稅主體統計等也可沿用原稅種的統計方式,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
上海易居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也表示,營業稅優惠政策的終止說明,中央打壓投資投機性需求的意圖非常明顯。他認為,針對大戶型、高檔房的物業稅今年會加快推出,并極有可能先在部分城市試點實施。
細則仍需完善
“物業稅是地方稅種,征收情況主要取決于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北京著名房地產稅務專家郭偉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在土地增值稅的征收中,地方政府就存在尺度不一的現象。
郭偉表示,我國的征稅成本在5%~6%左右,在國際上屬于高成本之列。物業稅的征收對象是所有房屋,屬于遍地存在的“芝麻稅”,這無疑會進一步提高征稅成本。他認為,物業稅的征收條件尚不完善,需要進一步明確相關的細則。
前述接受本報采訪的財政部專家稱,物業稅政策在中國還沒有出臺之前“空轉”模式實驗長達6年之久,這說明該稅種開征的復雜性。